工程技术

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要求-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-2015


9.2.2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,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要求,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。

2)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、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;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、挠度和抗裂检验。

3)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,可只进行裂缝宽度、抗裂和挠度检验。

4)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,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,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。

2 对本条第1款之外的其他预制构件,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,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。

检验数量: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,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。

检验方法: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。

注:“同类型”是指同一钢种、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、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。抽取预制构件时,宜从设计荷载最大、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。